發文紀錄 » 獎勵檢舉非法業者辦法

主旨:函轉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
管理委員會核定「獎勵檢舉非法業者辦法」。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06月07日
發文字號:96竹縣仲字第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