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公告 » 不動產經紀人/營業員證書效期展延至111年10月1日

本會重即時資訊!!

經全國聯合會、本會與其他地方公會理事長們爭取下⋯⋯

為因應COVID-19疫情影響,地政士、不動產經紀人、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執照或證書(證明)效期展延至111年10月1日。

《不動產經紀人、營業員證書(證明)效期展延至111年10月1日 》

為降低群聚感染疑慮,疫情期間很多不動產專業人員及辦理訓練課程單位,停止開課、減少開課或依防疫規定減少招生人數。

內政部體察實情,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及營業員證明之有效期限,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屆期,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,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0月1日。

1.申請換證時,其核發執照或證書(證明)效期,應回溯自現有開業執照或證書(證明)效期截止日之翌日起算。

2.請各不動產專業人員配合於期限前完成受訓換證。

(依據內政部111年5月06日台內地字第1110262841號函辦理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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