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公告 » 不動產經紀人、營業員證書(證明)效期再展延至111年4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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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全國聯合會、本會與其他地方公會理事長們爭取下⋯⋯

為因應COVID-19疫情影響,地政士、不動產經紀人、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執照或證書(證明)效期再展延至111年4月1日。

《不動產經紀人、營業員證書(證明)效期再展延至111年4月1日 》

為降低群聚感染疑慮,疫情期間很多不動產專業人員及辦理訓練課程單位,停止開課、減少開課或依防疫規定減少招生人數。

內政部體察實情,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及營業員證明之有效期限,於110年5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屆期,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,再次延長至111年4月1日。

1、申請換證時,其核發執照或證書(證明)效期,應回溯自現有核發執照或證書(證明)效期截止日之翌日起算。

2、請各不動產專業人員配合於期限前完成受訓換證。

(依據內政部110年12月01日台內地字第1100266148號函及同年7月9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641號函辦理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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